近日,河北、山東等多區域先后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河北石家莊市、保定市、唐山市、衡水市、秦皇島市、滄州市、廊坊市、邢臺市、邯鄲市、沙河市,山東臨沂市和淄博市均發布了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同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 。
經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研判會商,未來幾天,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大氣擴散條件整體偏差,可能出現中度污染過程。
為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今天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將于10月28日1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溫馨提醒廣大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倡導公眾綠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大家徒步或騎車外出。
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加強管控積極應對本輪污染過程的提醒函》(冀氣領辦函〔2021〕96號),預計10月28-30日,我市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均壓,風力偏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整體轉差,我市可能出現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氣過程。經市政府批準,于10月28日14:00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措施。本次預警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在落實10月26日市大氣辦《關于繼續實施不利氣象條件強化管控措施的緊急通知》基礎上,按照本地、本部門2020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2020年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減排措施》Ⅱ級響應措施立即開展工作,并將此通知傳達到各企業、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依據各縣(市、區)2021年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暫行),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企業、疫情防控保障企業及建設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正常生產。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礦山、料場、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 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重大民生工程、重點項目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的前提下,經市大氣辦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道路保潔。根據溫度、濕度和天氣情況,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和保潔作業頻次。
(五)秸稈焚燒網格化管理要求。要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元,組建巡查隊伍,堅持24小時不間斷巡查,堅決杜絕焚燒垃圾、秸稈、廢舊物品等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和現象。
(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全域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燒視頻和紅外監控系統開展實時監控,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置。緊盯重點時段區域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對存在異常升高傾向的,要進一步強化人防+技防監管措施,加密巡查頻次,嚴格依法依規打擊違法行為。
二、認真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執法監管,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應急響應期間,績效分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和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少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的停產方式。
唐山市政府發布《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27日20時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通知要求:
水泥熟料企業(特種水泥除外)。冀東啟新、冀東三友、冀東灤州、冀東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減排;飛龍水泥、燕東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強興水泥、磐石水泥、圣龍水泥、耀東水泥、弘也水泥旋窯實施生產調控。
水泥粉磨站:10家引領性企業自主減排;其余86家企業實施生產調控:涉及豐潤45家,玉田12家,古冶6家,開平5家,灤南4家,灤州3家,曹妃甸、豐南、遷安各2家、漢沽、遷西、遵化各1家。
礦渣粉:11家引領性企業自主減排;其余30家企業實施生產調控:涉及豐南5家,曹妃甸4家,古冶、灤南、遷安各3家,海港、樂亭、灤州、遷西各2家,豐潤、玉田、路南、遵化各1家。
水泥、磚瓦窯、獨立石灰窯、礦山、耐火材料、礦渣粉、獨立軋鋼行業中非A級和非引領性企業,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貨車(含燃氣)進出廠(安全生產和新能源車除外)。
礦山、沙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生產、運輸。
除應急搶險和供暖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建筑工地、拆遷工地、老舊小區改造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拆除作業。
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加強管控積極應對本輪污染過程的提醒函》(冀氣領辦函〔2021〕96號)要求,預計10月28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均壓場,風力偏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整體偏差,我市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以PM2.5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級要求,經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1年10月28日12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關于印發〈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企業減排措施清單〉(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氣領辦〔2021〕13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對未納入該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
安平城區限行區域范圍
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執法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相關部門認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車輛。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廠區增加保潔頻次。
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全市區域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嚴格落實禁止露天燒烤。
根據省生態環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預報、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大氣團隊分析建議,預計28日-30日,受南風、高濕、靜穩等不利氣象擴散條件影響,污染再次積累,我市將出現一次以細顆粒物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過程,部分時段可達到重度。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市政府決定27日14時至30日20時(解除時間若有變化由市大氣辦另行通知)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啟動II級應急響應。
一、公眾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全市各縣(區)、開發區、北戴河新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可適當將室內空調采暖溫度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1.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秦皇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2020-2021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執行橙色(II級)應急減排措施,其中熱鍍鋅、巖棉輪停企業第二組執行停產措施。未完成深度治理并實現污染源在線聯網的石灰窯、磚瓦窯企業及未在清單內的涉氣工業企業,采取停產、停止運輸措施。
2.抗病毒藥品、醫療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運輸環節,在確保達標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產。
3.為正面清單內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為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業,在預警期間,經所在縣區大氣辦(生態辦)核查滿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其按照工程實際需求量生產,縣區大氣辦(生態辦)須在27日18時前將核準情況上報市大氣辦。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港口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作業機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運輸、水泥罐車和建筑物料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水泥罐車和物料車通行證。
3.除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含運送醫療廢物)及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應急、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園林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等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及持有綠色通行證運輸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城區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4.礦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類)運輸的單位(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5.港口調整生產計劃,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內作業船舶航行頻次,優先安排小型船進港,減少拖輪的使用,錨泊期間合理減少運行輔機(發電機)的數量,盡可能控制在1臺;優先安排進港船舶靠泊至具備岸電設施的泊位,強制滿足條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間使用岸電;按照單雙號輪流出港的原則,加強漁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2.正面清單內的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和應急搶險及市政府批準的建設工程需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及省、市最新有關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相關要求,在做好揚塵防治、運輸車輛管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應合理規劃工期,盡可能避開土石方和混凝土澆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砂漿攪拌等。
3.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4.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吸掃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強化港口抑塵措施,適當增加灑水頻次,做到道路無揚塵,同時停止易產塵散裝物料(煤炭除外)的裝卸作業。
6.嚴禁秸稈焚燒;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禁煤區內嚴禁燃燒散煤。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置。
注意事項: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督導檢查過程中要注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做好個人防護。
2021年10月27日
滄州市
經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家組聯合會商,預計10月28日至30日白天,我市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均壓場,風力偏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整體偏弱,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為減輕重污染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于10月28日12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企事業單位,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4.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工業企業嚴格落實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2.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嚴格按照減排清單車輛管控要求落實。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料場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施繞行措施,不得進入中心城區的高速合圍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和灑水等清潔頻次。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鹽山縣分局發布《涉氣工業企業停(限)產通知書》稱,根據滄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滄氣領辦【2021】99號)要求,經市氣象局、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家組聯合會商,預計10月28日至30日白天,滄州市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均壓場,風力偏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整體偏弱,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為減輕重污染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滄州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滄州市于10月28日12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按照上級相關要求,鹽山縣決定對轄區內涉氣工業企業依據《鹽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2021年鹽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各相關企業,請嚴格按照要求時間落實停(限)產措施(未在減排清單內涉氣工業企業執行停產措施),涉及輪停企業執行輪停1批次停產,解除時間另行通知。期間,國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報請縣政府由電力部門對你公司(廠)進行斷電。
廊坊市
根據10月26日省大氣辦《關于加強管控積極應對本輪污染過程的提醒函》(冀氣領辦函﹝2021﹞96號)要求,結合市氣象臺、市環境監控中心以及專家組聯合會商結果,預計10月28日至30日,我市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均壓場,風力較弱,濕度較高,大氣擴散條件不利,可能出現重污染過程。為減緩污染程度,實現AQI指數削峰減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10月28日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與市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2021年10月28日起,受弱氣壓場、高濕影響,大氣擴散條件不利,污染物逐步累積,邢臺市可能出現重污染過程。經邢臺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自2021年10月28日1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Ⅱ級)預警,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邢東新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好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邢臺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橙色(Ⅱ級)預警應急減排措施和市大氣辦《關于應對10月28日-31日污染過程的強化管控措施》的要求,從嚴落實到位。對未納入減排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對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企業,在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限產、不停產,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嚴防“一刀切”。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等相關企業,在污染物達標排放基礎上,不限產、不停產,保障正常生產。重點企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應急搶險、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在嚴格落實“七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區(含市、縣城區)內其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砂漿)攪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動源管控措施。與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關車輛、醫療廢物處置專用車輛開辟綠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核定載重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市主城區行駛。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載貨車量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四、道路保潔。根據氣溫、濕度和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機掃、濕掃和保潔作業。
五、全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六、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提倡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邢東新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迅速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0月28日至30日白天,我市受高空受脊區控制,地面為弱氣壓場,風力偏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逐漸轉差,污染物持續積累,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10月28日14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有關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根據邢臺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與邢臺市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2021年10月28日起,受弱氣壓場、高濕影響,大氣擴散條件不利,污染物逐步累積,我市可能出現重污染過程。接邢臺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我市決定,自2021年10月28日1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Ⅱ級)預警,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按照《沙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成員單位落實好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請市應急管理局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邢臺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橙色(Ⅱ級)預警應急減排措施和邢臺市大氣辦《關于應對10月28日-31日污染過程的強化管控措施》的要求,從嚴落實到位。對未納入減排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對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企業,在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限產、不停產,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嚴防“一刀切”,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等相關企業,在污染物達標排放基礎上,不限產、不停產,保障正常生產,重點企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應急搶險、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在嚴格落實“七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區(含市、縣城區)內其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砂漿)攪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動源管控措施。
與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關車輛、醫療廢物處置專用車輛開辟綠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核定載重量為0.75噸(含)以上的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市主城區行駛。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載貨車量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四、道路保潔。
根據氣溫、濕度和天氣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機掃、濕掃和保潔作業。
五、全市行政區城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辦事處、開發區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開展實時監控,對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置。緊盯重點時段區域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對存在異常升高趨勢的,要進一步強化“人防+技防”監管措施,加密巡查頻次,嚴厲依法依規打擊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全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加大散煤復燃查處力度,確保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六、特殊人群,加強個人防護。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倡導公眾綠色出行。
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提倡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沙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職責分工,迅速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同時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
經市空氣質量調控綜合決策支撐體系專家組會商,受靜穩天氣形式影響,大氣擴散條件較差,預計 27 日起我市將出現一次重度污染天氣過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2021 年 10 月 25 日 18:00 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10 月 26 日 18:00 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請做好以下工作:
1.健康防護提示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
(二)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二)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業、物流等企業最大限度減少運輸量,降低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按照最新修訂的工業源減排清單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未納入清單的企業按照清單內同類型同行業企業減排措施執行。
(二)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三)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 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四)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 10 輛次)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七)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新西外環路、327 國道、長春路、東外環路、南外環路連線形成的封閉區域)禁止總質量 12t(含)以上國 IV 重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通行, 縣城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請各縣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嚴格按照《臨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臨政辦字〔2020〕113 號) 職責要求,啟動應急響應,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排放源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超標排放、違法排污行為,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攻堅指揮部將組織對各縣區和各專班此次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請嚴格執行。
根據預測預報會商結果,預計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間,淄博市空氣質量可能出現一個重污染過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1年10月25日15時30分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10月26日0時0分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方面
1.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
揚塵污染減排措施方面
1.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2.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方面
1.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2.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重點核查
1.應急減排措施清單措施是否符合編制指南要求,是否明確、具體。
2.以生產線(設備)停產落實應急的,重點核查企業設備是否停產,自控系統參數曲線、設備用電量、在線監測污染物排放、原輔料和燃料消耗是否有變化。
3.以降低生產負荷落實應急的,重點核查自控系統參數曲線、生產臺賬、原輔料臺賬和過磅臺賬是否有變化,變化是否有對應關系。
4.以輪停落實應急的,重點核查是否存在規模小、排放小的生產線(設備)代替規模大、排放大的生產線(設備)輪停、停限產。
5.核查是否將停運生產線(設備)和不參與實際生產的罐、釜納入減排基數。
6.通過登錄重型柴油車排放階段查詢平臺(hdvquery.vecc.org.cn)或“山東省機動車尾氣監管系統”小程序查詢車輛排放標準,核查企業是否落實車輛運輸管控措施。
博山區
預計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期間,博山區空氣質量可能出現一個重污染過程。按照要求,全區于2021年10月25日15時30分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10月26日0時0分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強制性減排措施
1.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
2.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3.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4.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