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泥人網消息,修訂后的水泥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且明確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減量置換比例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不再執行1:1置換。相對于舊版水泥產能置換辦法,新版水泥產能置換辦法更為嚴格,收緊了對水泥產能置換比例,這讓很多正在籌劃產能置換的企業大為緊張,都在想盡一切辦法使置換項目落地。
本次正式稿主要在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提高了置換比例,取消了西藏地區1:1的置換比例。
1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
2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
3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
4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不再執行1:1置換。
二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
1強調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
2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三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范
1明確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
2明確產能置換發生變更的處理程序;
3明確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四不能用于置換的六類項目
1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
2已享受產能退出補貼的生產線;
3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
4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
5違反錯峰生產規定被省級及以上工信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約談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業所涉及的熟料產能;
6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五置換產能拆分轉讓不能超過兩個項目,退出產能嚴格按核定執行
1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產線產能拆分轉讓不能超過兩個項目。
2非新型干法工藝的特種水泥產能指標只能置換為特種水泥項目。
3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大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備案或核準產能確定。
據水泥人網了解,產能置換比例的加嚴還包括跨省置換的項目執行2:1的減量置換比例,同一省份的產能置換按照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執行1.5:1。
多省瘋狂發布產能置換公告
為趕上產能置換“紅利”的末班車,從7月23日至7月29日,甘肅、陜西、四川、遼寧、江蘇、吉林、海南、新疆等多省、自治區工信部門集中發布水泥熟料生產線拆除退出以及新建生產線置換公示、公告消息。
新建項目

退出項目

據不完全統計,近期集中公示、公告的6個新建項目產能合計達1385.97萬噸/年。11個退出項目合計退出產能達1366.5萬噸/年。且從文件內容來看,即使公示時間橫跨7、8兩個月份,所依據文件也是“舊版”。
據水泥人網了解,目前部分水泥企業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公告,只進行了退出產能公告,甚至還不確定置換給誰。比如海南省工信廳公告的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產能置換出讓情況,僅備注了有可能置換給封開華潤和永定華潤水泥。
近期集中公示公告的置換項目,無一豁免的都被貼上了“鉆空子”、“打擦邊球”的標簽。對于政策的解讀和執行情況可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