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蘇鹽城的一個項目工程因擅自占道施工,被當地交警“紅牌”拿下——不僅責令該公司立即停工,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3月17日,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在其官方微信號“鹽城交警微發布”上發文披露了該事件。據鹽城交警介紹,3月12日晚上8點多,交警支隊快速路大隊聯合秩序大隊在開展例行巡查時,發現該市南洋鎮曙光大道半幅道路正在封閉施工。

據調查,該工程并未取得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該施工單位屬于“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形成多處深井溝槽,在來車方向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也未采取防護設施,已嚴重影響了公共出行安全。執勤民警立即口頭傳喚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鄒某勤至快速路大隊接受調查。最后,鹽城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亭湖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部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鄒某勤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并責令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施工。

注意到,這不是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鹽城第一次違法占道施工。鹽城交警在上述微信文章中也稱,葛洲壩集團之前也在鹽城發生過類似的違規事件,還因此引發過嚴重的交通事故。
2020年11月25日在鹽城三元宮路與新生路交叉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與一輛貨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駕駛人當場身亡。事故中,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擅自占用、挖掘道路進行工程建設,導致貨車駕駛員被路口過高的圍擋遮擋視線。最終,公司也承擔了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