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上午,章丘法院組織召開山東交通水泥廠、山東路港水泥有限公司合并破產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主管部門、債務人出資人、職工代表、審計機構、管理人計50余人參加了會議。


山東交通水泥廠成立于1991年,山東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兩主體曾系章丘主要水泥生產商,后因經營管理不善,兩主體先后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經兩公司清算組申請,章丘法院分別裁定受理兩公司破產清算案。
合議庭立足規范、高效的破產審判原則,認真指導管理人依法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兩案審理中發現兩公司財產權屬存在爭議,財產、人員、業務等均存在嚴重交叉。經委托專項審計,審計機構出具兩公司人格混同鑒證報告,認為兩公司存在人員、財產、業務、財務等嚴重混同。
合議庭認為,兩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無法區分各自財產,無法區分職工債權,如各自破產將嚴重損害債權人公平清償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依法裁定兩關聯企業合并破產清算。
合議庭向債權人會議通報了兩公司破產案件的受理、聽證、裁定合并審理等情況,管理人報告了《執行職務的工作報告》、《債權審查情況報告》、《財產管理方案》等,并以全票表決通過《財產管理方案》。因案情復雜、涉及債權復雜、職工眾多,又涉及兩個市場主體,存在不同期待,合議庭指導管理人做了大量會前準備工作。歷時三個小時的會議秩序良好,順利完成全部會議議程,為下一階段的破產審判工作順利進行奠定了基礎。
(來源:章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