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
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以往的法律修訂,預計《安全生產法》將在12月底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
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按照以往的法律修訂,預計《安全生產法》將在12月底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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