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發布公告,2019年9月12日,大法院就公司的認可令申請作出裁決。大法院頒令認可公司股東向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轉讓任何股份的有效性,且即使公司日后遭頒布任何清盤令,任何該轉讓亦不會被撤銷。
于作出裁決同日,大法院亦授予上訴人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就大法院的股份轉讓令向開曼群島上訴法院進行上訴的許可。大法院已頒令對上訴的聆訊進行緊急排期,股份轉讓令受制于上訴結果。
在上述裁決中,大法院亦認可公司就于開曼群島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作出抗辯而產生的支出及公司就贖回所發行的全部未贖回于2020年到期的7.5厘優先票據作出的付款。
另外,大法院亦維持先前于2018年10月11日授出的認可令,當中確認即使公司最終遭頒布清盤令,公司于日常業務過程中作出的財產處置及付款亦不會被撤銷。公司將積極應對天瑞的上訴,并正考慮就大法院維持處置條件及先前許可令的其他條款的判決進行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