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的實施范圍包括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行業企業。建材行業主要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磚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行業企業。化工行業主要針對涉VOCs排放的醫藥行業企業。
錯峰生產實施時間原則為 2018 年11 月15 日至2019 年3 月15 日。根據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測情況,可適當縮短或延長各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時間。
方案的總體要求
(一)實行錯峰生產豁免政策。為避免“一刀切”,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綠色標桿企業,實行錯峰生產豁免,在2018-2019 秋冬季期間可以不錯峰、少錯峰。享受豁免政策的綠色標桿企業應經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對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間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資格。
(二)嚴格落實停限產措施。對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業,應按照國家、省、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錯峰生產方案規定,嚴格落實錯峰生產的時間和比例。對于環保手續不全、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全面錯峰生產,實施停產整治。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三)優先突出民生保障。錯峰生產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對因保民生任務不予錯峰生產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要求報上級部門備案。
(四)嚴格落實限產比例。對于采用限產方式的企業,要嚴格限產比例,限產比例應當優先采取停產方式達到,限產比例原則上以2018 年4 至10 月期間企業正常生產(指生產負荷在75%以上)的平均產量為基準核算。企業有多條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對超過平均產量限產比例的生產線實施停產;對有單一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的,應當連續停產超過供暖期(120 天)上述比例的天數;對確實無法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設備,或因保民生任務不能完全停產的,應當以企業產品產量或用電量計限產負荷。
(五)鼓勵優秀企業發展。凡列入我市“510”企業培育工程名單的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以相應要求為基礎,可享受不高于25%優惠政策。
限停產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石灰、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實施停產;
動態管控: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錯峰企業,按照《錯峰生產綠色標桿企業評選辦法(試行)》申請綠色標桿企業,經屬地政府批準后發放綠色標桿企業證書,可按規定實行不限產或少限產。
建材(水泥熟料、陶瓷、磚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石灰)、焦化、鑄造、鋁用炭素、化工(涉VOCs排放的醫藥行業企業)等行業所有企業要全部納入管控清單,凡是未納入的,采暖季期間按同行業最嚴標準執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經市政府同意。
錯峰生產清單實行動態管控,對發生以下問題的,立即取消當年豁免資格: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指標連續超出綠色標桿企業要求24 小時的;對檢查中發現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的;在國家、省各類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氣指揮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存在應取消豁免資格其它問題的。
各縣(市、區)要將綠色標桿企業發現問題情況,及時上報市經信、環保等部門。當國家、省提出更嚴錯峰生產要求時,按照國家、省要求執行。當濟寧市環境空氣質量低于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時,可適當調整錯峰生產工作要求。
錯峰生產綠色標桿企業評選辦法(試行)
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
(1)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
(2)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市級環保部門聯網,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以內。
(3)原料儲存場、輔料儲存場,采用封閉料場(倉、棚、庫),并采取噴淋、清掃等抑塵措施。成品儲存采用棚化+防塵網等防塵設施或打包存放。料場路面硬化,出口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卸料點設置集氣罩、皮帶輸送機卸料點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各粉塵產污節點設置集氣罩,配備布袋除塵器。除塵器設置密閉灰倉并及時卸灰,采用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運輸除塵灰。
廢氣有組織排放口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在線監測要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等規定要求,中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企業物料產品主要使用鐵路、水路運輸;使用公路運輸的,新能源汽車或國五及以上標準的汽車運輸比例達到80%及以上,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建立車輛運輸臺賬。同時滿足(1)(3)(4)的企業可不予限產,滿足(2)(3)
(4)的企業熟料生產線在錯峰期停產不少于連續1 個月,其他情形的企業在錯峰期停產不少于連續2 個月。各縣(市、區)可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管理實際加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