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質監局通報了2018年第3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結果顯示山西省9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產品中檢出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3.3%。
重點對產品的燒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鎂、不溶物、氯離子、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強度。
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分別是蒲縣龍祥建材有限公司、運城市威迪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絳縣新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重點對產品的燒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鎂、不溶物、氯離子、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強度。
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分別是蒲縣龍祥建材有限公司、運城市威迪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絳縣新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承擔后處理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業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時組織復查,切實提高不合格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嚴格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三)承擔后處理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嚴格后處理時限,完善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后處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將后處理情況按規定時限報省局監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