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要求,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間開展錯峰生產,以進一步化解水泥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減輕采暖期的大氣污染。但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守信用,無視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錯峰生產的規定,擅自違規生產。該企業的這一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水泥市場秩序,而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也給當地環境質量帶來了影響。對于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守信用不按規定開展錯峰生產的違規問題現予以通報,目前泗水縣人民政府已責成該企業立即停產,嚴格遵守水泥錯峰生產的規定,認真履行社會職責;同時,相關部門將對該企業違規生產的有關人員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