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刊發。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獲知會,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燕謀先生(「王先生」)因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玻璃」)違反了若干《上市規則》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受到聯交所譴責。聯交所的結論是,王先生身為浙江玻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違反了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H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并無盡力促使浙江玻璃遵守《上市規則》。浙江玻璃是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739)。聯交所的相關新聞稿可在聯交所網站「香港交易所新聞稿」一節中查閱。
董事會相信,上述事宜將不會對本公司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