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
【頒布單位】 國家經貿委
【頒布日期】 2001-06-20
【實施日期】 2001-06-20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文號】
【名稱】 國家經貿委發出通知:又加10個省會首府限時“禁實”
【題注】
國家經貿委日前發出通知,將安徽合肥、四川成都、陜西西安、山西太原、河南鄭州、湖北武漢、江西南昌、寧夏銀川、新疆烏魯木齊和云南昆明等10個省會和首府城市列入限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城市名單。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大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淘汰實心黏土磚的力度,實現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十五”目標,促進墻體材料行業結構調整,節約土地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原來確定的160個大中城市的基礎上,增加以上10個省會和首府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限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城市名單中。
通知要求這10個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經貿委、建委(墻材革新辦公室),結合本地區墻體材料革新“十五”規劃,制定淘汰實心黏土磚的具體措施和年度目標,根據本地的資源和建筑結構、建筑節能的要求,積極發展和推廣替代實心黏土磚的新型墻體材料主導產品,確保淘汰實心黏土磚目標的實現。并通過省會和首府城市的示范作用,帶動本地區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和淘汰實心黏土磚工作。
通知還要求其他省會城市,最遲在2005年年底前實現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的目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