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22日公告稱,經唐山市豐潤區國家稅務局批準,公司本部于2009年12月18日收到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還增值稅1,014萬元,全部計入當期利潤總額。 公告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及銷售達到退稅標準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產品,在國家出臺新的有關該項優惠政策之前,均按該文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