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與呼和浩特市政府共同組織召開會議,依據國務院安委會及國家安監總局的規定,就呼和浩特市相關企業近期暴露出來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正式約談冀東水泥集團公司負責人。
據悉,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9·10”和“10·23”兩起事故暴露出該企業安全意識談薄、安全隱患問題突出;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對其建設項目做安全生產“三同時”評價,致使其建設項目在先天上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嚴重漏洞;不按照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違法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建設項目管理委托合同書,致使建設工程從開始就存在安全隱患。
內蒙古安監局與呼和浩特市政府就安全生產問題共同約談冀東水泥,要求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要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切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扎扎實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和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來,采取強措施、硬手段,幫助企業排查和治理隱患;各地區、各部門和每一個企業都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無論是工程建設項目,還是危化項目,都要按照國家的要求,認真履行“三同時“手續。
此外,呼和浩特市安監局副局長李勇同志代表呼和浩特市政府通報了1—10月呼市地區安全生產情況,匯報了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9·10”和“10·23”兩起事故的有關情況,提出了呼和浩特市下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幾項措施;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士功就本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目前整改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進行檢查性發言。